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扎实推进我市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目的
扶持有一定创业基础的农村女能人、巾帼科技示范户(基地、村)发展生产,安置一批富余女劳动力,以创业促就业,发挥小额信用贷款的“造血”功能;帮助创业初期且家庭困难的农村妇女,以扶持促致富,发挥“输血”作用;鼓励农村妇女学用科技的积极性,以学习促提高,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倍增作用。
二、扶持对象、条件和项目范围
(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农村妇女或村改居及失地失海的居民。
(二)所投资项目符合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厦门市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
(三)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法人代表为女性,或女性为直接管理者(从业人员女性占6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优先)。
(四)女性为法人代表的“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家庭农场”,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
(五)从事科技种植、养殖业的困难农村妇女。
(六)积极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学习的农村妇女。
(七)参加省、市、区举办各类科技、创业性培训班学习的农村妇女。
三、扶持方式
(一)每年分三批为自主创业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数额由市妇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人申请使用贴息贷款限一次,贴息时限根据贷款项目的需要,最长不超过2年。
(二)扶持个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女性为主体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三)对享受过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的农村妇女,因项目、企业发展需要资金的,可申请小额贷款。经当地妇联与当地农商行实地考核,市妇联审核后,由农商行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贷款额度,利率相应优惠,利息自付。
(四)对享受过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并发展起来的小企业,经妇联优先推荐,可向厦门农商银行申请由政府扶持、免担保、免抵押、利息自付的小微企业 “绿荫计划”融资服务产品。小微企业“绿荫计划”是厦门市政府和厦门农商银行联合推出的扶持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政策性信贷产品,单户融资额最高30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仅需小微企业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适用对象为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我市成长型企业。
(五)对新建小项目、缺少资金、无资产抵押的困难农村妇女创业给予扶持,经过实地考察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六)鼓励村妇代会主任带领农村妇女积极开展“巾帼示范村” 、“巾帼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被评为全国“巾帼示范村”、“巾帼示范基地”的各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市 “巾帼示范村”、 “巾帼示范基地”的各给予1万元、5千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村、基地、“妇女之家”的建设和妇女活动,同时可优先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七)利用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创业就业工作的典型培育,对获得全国、省、市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八)为完成大、中专学习,取得毕业、结业证书的农村妇女发放500元/人的学费补贴;为参加“1+1群”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200元/人的补助;鼓励农村妇女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妇女组织的培训学习,给予一定误工补助和一定交通费补助。
(九)各区妇联要积极争取资金、政策和社会资源,主办或联办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同安区或翔安区,每年完成2000名妇女培训的,市妇联给予1万元培训补助;海沧区或集美区,每年完成1000名妇女培训的,市妇联给予5千元培训补助;对有特色的培训、公益岗位实用技术培训,市妇联重点扶持。
(十)大力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造福更多的创业妇女。
四、申请与发放
(一)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1.本人向村妇代会提出申请,村妇代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妇女及项目推荐给镇妇联;
2.镇妇联会同属地厦门农商银行支行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担保人进行走访考核,厦门农商银行支行在走访后5个工作日内对每一位申请人是否同意放贷都要出具一份理由说明,分别反馈给镇妇联,镇妇联根据属地厦门农商银行支行的反馈意见出具推荐材料,报区妇联;
3.区妇联综合后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妇联宣传(发展)部汇总;
4.市妇联宣传(发展)部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走访考察,综合分析后报市妇联党组审批;
5.根据市妇联党组决定,宣传(发展)部制作下发公示表,在各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厦门农商银行总行,并由借款人所在地的妇女组织通知本人;
6.厦门农商银行总行根据市妇联提供的人数、项目、金额,核准后通知各支行依照贷款相关程序办理。
(二)申请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
1.由本人向村妇代会提出申请;
2.由村妇代会、镇、区妇联审核;
3.报市妇联宣传(发展)部汇总,组织实地考察;
4.报市妇联党组研究审批;
5.根据市妇联党组决定,宣传(发展)部制作下发公示表,在各村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市农商行,并由补助对象所在地的妇女组织通知本人;
6.市农商行根据市妇联提供的人数、项目、金额,代为发放。
(三)申请小微企业“绿荫计划”贷款。
申请人持市妇联签章《妇女创业小微企业“绿荫计划”推荐表》到属地的厦门农商银行支行办理。
(四)女性为法人代表的“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家庭农场”,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至市妇联审核后,方可享受贴息贷款。方法按(一)执行。
(五)申报时间。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各区妇联上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及一次性创业补助的人员名单,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前市妇联审批、发放完毕。
(六)领取。农村妇女在收到市妇联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通知红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各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七)完成农函大、农广校等学习的农村妇女持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区妇联汇总后报市妇联审批,当年年底前市妇联直接下发给各区代发。
(八)参加“1+1群”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经区妇联汇总报市妇联审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市妇联直接下发给各区代发。
(九)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培训的,由区妇联按原始签到表统一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当年11月底前市妇联直接划拨给各区妇联。
五、担保
农村妇女申请贴息贷款同时应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居)民;
(二)历史信用记录良好;
(三)(三)收入来源稳定,财(资)产价值能有效覆盖贷款本息;
(四)支持农商行工作。
可以是工薪收入人员、自营收入人员等。
六、利息结算
(一)农村妇女小额贷款的补贴利息,在最高限额内由厦门农商银行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根据贷款金额和双方协议的利率,制定支付清单,并代为从市妇联专项资金中统一划拨,一个周年期全部付清。
(二)农村妇女办理小额贴息贷款后,应先支付首季的结算利息。从第二个季度起的一个周年期内,厦门农商银行代为将补贴利息按季度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三)厦门农商银行、市妇联双方协议小额贴息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四)农村妇女申请小额贷款额度超出贴息贷款额度的部分,或申请二次贷款的,或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再次申请贷款的,利息由个人自付,但利率相应优惠。
七、奖惩措施
小额贴息贷款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各级妇联干部、厦门农商银行各级工作人员应从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落实。
(一)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贴息贷款额度的基层妇联干部、客户经理,市妇联、厦门农商银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在各类评先推优中优先考虑基层妇联干部、客户经理;
(三)适时组织基层妇联干部、客户经理外出考察学习;
(四)对未完成年度贴息贷款额度的基层妇联干部、客户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区妇联领导、厦门农商银行支行领导在市妇联、市农商行年度例会上作情况说明;
(五)对工作中极不认真负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级妇联干部、厦门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市妇联、厦门农商银行将加大惩罚的力度。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实施。
(二)申报时,使用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申请表、汇总表,诸要素齐全、准确。
(三)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市妇联宣传(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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