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农联社:
为鼓励农村妇女在创业的同时增强诚信意识,激励相关单位和个人支持农村妇女创业,厦门市妇联、市农联社决定联合表彰一批“优秀女信用户”和“优秀信贷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女信用户”推荐条件:
1、评选的“优秀女信用户”必须是市妇联、市农
村信用合作社扶持过的农村妇女;
2、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3、应用贷款创业和发展生产效益好,带动性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致富带头人、创业女能手;
4、“优秀女信用户”必须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表彰的“农家女信用户”的基础上产生。
二、“优秀信贷员”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联社和市妇联扶持妇女创业工作要求,服务态度良好,办理业务积极主动;
2、扶持的创业妇女人数较多,调查办理的创业贷款金额较高;
3、创业贷款的发放质量较高,创业成功率高,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带动的就业人数较多。
4、认真组织实施针对各级妇联组织骨干的业务培训、辅导,积极配合妇联开展面向广大创业妇女的金融知识普及、辅导和培训,促进妇女创业贷款合作项目深入开展,取得良好成效的农信社的各级管理人员。
三、名额分配:
1、“优秀女信用户”:同安区、翔安区各4 名,集美区 、海沧区各1 名;
2、“优秀信贷员”6名,名额分配由市农联社定。
四、要求:
1、“优秀女信用户”由各妇联推荐,当地信用社认可;
2、“优秀信贷员”由各区信用社推荐,区妇联认可;
3、请各区妇联于2010年7月 25 日前把“优秀女信用户”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妇联权益部李莉收。
4、请各区农联社于2010年7月 25 日前把“优秀信贷员”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农联社个人金融部杜彪收。
附件:1、“优秀女信用户”推荐表
2、年度扶持妇女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厦门市妇联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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