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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牵手行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6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福建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2012年市妇联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牵手行动”活动,向全社会征集千名“爱心妈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心手相牵,结对帮扶

二、活动时间

20122月至6

三、活动内容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组织发动 “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及各行各业的女性,争当“爱心妈妈”,与留守或流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儿童结成“一帮一”或“一帮几”的对子,切实为留守流动儿童解决亲情缺失、家教缺乏、监护不力等实际问题,让这些孩子享受到社会的关爱、家庭的温暖,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四、活动要求

(一)“爱心妈妈”基本条件

1、各行各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充满爱心,具备一定家庭教育经验,愿意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个人。

2、“爱心妈妈”牵手关爱行动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形成,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爱心妈妈”职责

“爱心妈妈”可以通过给留守流动儿童写信、打电话、赠书、上门探访等形式,关注留守流动儿童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

五、具体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要通过各种途径,在广大妇女群众中做好动员宣传工作,把征集“爱心妈妈”列为妇女组织“三八”节一项有意义的活动内容,作为单位文明创建的内容,精心策划,采取措施,确保活动的效果。

2、认真组织结对。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要充分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特别是要组织发动各级“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及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巾帼志愿者做留守流动儿童的“爱心妈妈”,并根据就地就近的原则,与留守儿童和城区流动儿童结成“一帮一”或“一帮几”的对子。市直机关妇工委招募的“爱心妈妈”侧重与流动儿童结对。各区妇联要积极与相关学校、农村或社区的联系,了解掌握留守流动儿童信息,为开展结对活动创造条件。市妇联将在5月下旬举办“厦门市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牵手行动’结对仪式”。

3、规范登记管理。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要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根据“爱心妈妈”的要求和条件,做好报名、登记、审查工作,逐级建立“爱心妈妈”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和出现其他问题的将取消其资格。请各区于2012420前向市妇联儿童工作部上报“爱心妈妈”、留守流动儿童结对登记表、汇总表(含电子表格)。市妇联将适时对“爱心妈妈”的先进典型予以评选表彰。

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2033987

电子邮箱:xmfletb@sina.com

附件:1、厦门市“爱心妈妈”、留守流动儿童名额分配表

2、厦门市“爱心妈妈”、留守儿童结对登记表

3、厦门市“爱心妈妈”、流动儿童结对登记表

4厦门市“爱心妈妈”、留守儿童流动结对汇总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相关文件: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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