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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万名学雷锋巾帼志愿者大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1

关于开展创全国文明城市万名学雷锋

巾帼志愿者大行动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巾帼文明岗:

当前,全市人民正齐心协力积极争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为发挥妇女姐妹和巾帼志愿者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广大妇女中开展万名学雷锋巾帼志愿者大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雷锋 奉献他人 提升自己

二、活动时间

7月至12月,其中825为授旗仪式暨统一活动时间。

三、授旗仪式暨统一活动安排

1、时间825(星期六)上午9:30

2、主会场地点:火车站禹洲世贸商城户外广场

3、主会场参加人员:市、区妇联机关巾帼志愿者,巾帼文明岗代表,巾帼志愿者特色队伍。其中,思明区组织巾帼志愿者150名、市直机关组织50名巾帼志愿者、市妇联组织30名来厦务工巾帼志愿者。请参加活动人员佩带巾帼文明岗授带于825上午9时抵达火车站世贸商城户外广场集中,各区妇联主席、市直机关妇工委主任届时将上主席台并接旗。

4、主会场活动内容:为厦门市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大队授旗;娘家人“三进三送”进社区活动;文明城市知识宣传;道德讲堂宣传;文明交通劝导;学雷锋便民服务。

5、分会场:各区妇联、各级巾帼文明岗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下列活动:

1)全市学雷锋巾帼志愿者要积极开展敬老、爱幼志愿服务,为有困难的老年人、妇女和儿童送温暖提供帮助,开展关爱自然、环境保护、爱国卫生、洁净家园宣传。

2)各社区巾帼志愿者队伍要紧密结合本社区实际,集中1-2个点,发动社区巾帼志愿者自觉参与文明督导、洁净家园等活动。组织社区各种宣传队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理念,以实际行动争做文明市民。

3)镇、村巾帼志愿者队伍要组织学雷锋巾帼志愿者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卫生大清扫活动,带头清理卫生死角,引导广大农村妇女人人动手、家家参与,美化村容村貌。

4)各系统、单位的“巾帼文明岗”要组织本岗位巾帼志愿者积极开展岗位便民服务、文明宣传督导、扶贫助困、与社区“文明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5)来厦务工巾帼志愿者队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清洁卫生、义务劳动等活动,自觉参与厦门市2012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以实际行动争做城市新主人。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策划,统一行动。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学雷锋巾帼志愿者大行动,除了参与825的统一大行动外,平时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做到主题突出、因地制宜、周密筹措、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大行动开展得轰轰烈烈且富有成效。请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在823下班前将各区、各系统计划在25日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报到市妇联宣传部,以便汇总到全市的统一大行动活动中。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巾帼志愿者队伍要在各项活动中突出“创全国文明城市”万名学雷锋巾帼志愿者大行动的活动口号,窗口服务单位要亮出横幅,挂出家庭美德宣传内容,扬起巾帼志愿者旗帜。巾帼文明岗岗员要身披绶带,努力营造全市妇女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氛围。各街镇、社区、村妇联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板报、挂图、标语、口号、劝导、演出、咨询等诸多形式,将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内容、家庭美德内容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活动人群多角色、范围多层面的全方位活动局面。市妇联将印制家庭美德宣传品提供给各区张贴、宣传。

3、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妇女组织要总结各自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情况,发现典型。统一大行动后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妇女组织要及时将活动内容和参与人数,以图片和简讯形式报送市妇联宣传部,1110前将2012年巾帼志愿活动小结报送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黄  玮(电话:2033990,13600963787

        叶鸣芳(电话:2033990,13860475368

  真:2033990

电子邮箱:xmflxcb@xm.gov.com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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