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厦门市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
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各级巾帼文明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我市成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总队。按照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经市妇联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切实推动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建立厦门市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为主题,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以现有巾帼志愿者为主体,有效整合志愿服务资源,通过成立市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大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吸引更多的妇女成为巾帼志愿者,投身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我市巾帼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健全组织、完善管理、壮大队伍、整合资源、扩展领域的思路,在文明委统筹指导下,在各级妇联、各系统妇女组织领导下,建立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队伍。逐步实现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队伍从以巾帼文明岗为主体向广大妇女共同参与的转变,在时间上由阶段性活动向经常性活动转变,在管理上由松散型向规范性转变。发展壮大各项特色服务学雷锋巾帼志愿者队伍,推动形成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化、志愿服务管理网络化、参与志愿服务普遍化和接受志愿服务便利化的工作格局,使巾帼志愿服务成为妇女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平台,成为我市妇女思想教育工作的品牌。
三、组织机构
厦门市妇联成立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区、各系统成立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本区、本系统和各级巾帼文明岗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厦门市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组成人员及单位:
支 队 长: 吴亚汝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支队长: 翁金珠 (市妇联巡视员)
陈俊泳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朱秀敏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洪允治 ((市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宝贵 ((市妇联副巡视员)
办公室主任: 谢立武 (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办公室副主任:邓丽萍(市妇联宣传部副部长、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单位:思明区妇联、湖里区妇联、集美区妇联、海沧区妇联、同安区妇联、翔安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厦门市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支队下设大队、分队。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领导。成立厦门市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既是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加强志愿服务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有交整合资源、推动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区妇联、各系统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各级各类机构,推进本区、本系统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各大队要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活动”的原则,根据巾帼志愿者人数、结构组成等要素,相应成立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分队等机构。
2、要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宣传志愿精神,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巾帼志愿者队伍规模,进一步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女领导、女干部、女科技工作者参与到巾帼志愿者行动中来。各级巾帼文明岗要做到“创一个岗,建一支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做到有队伍、有服务对象、有服务项目。
3、要加强巾帼志愿服务宣传。要大力宣传巾帼志愿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努力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扩大巾帼志愿服务影响力。要通过开设巾帼志愿服务专栏,及时发布巾帼志愿者招募、志愿活动等信息,交流志愿者心得,展播优秀巾帼志愿者事迹,传播志愿服务文化,有效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
原则上,各区妇联、各系统妇委会在7月底前完成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大队的组建工作,8月25日前将组建情况、大队组成以及开展活动情况上报市妇联宣传部。联系人:黄炜、叶鸣芳,电话(传真):2033990,电子邮箱:xmflxcb@xm.gov.com。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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