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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0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按照全国妇联开展的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行动计划,市妇联经研究决定设立一批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推动企业与高校对接,引导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牵手,扶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或单位,至少连续三年每年为20名以上女大学生提供1-3个月的创业指导、上岗实习和就业实践。实习期间,企业应安排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高管对女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介绍创业经验和体会,安排女大学生深入车间、班组或部门进行实习。有条件可安排女大学生列席企业经营决策会议,参加项目洽谈活动,让她们在参与企业运作中得到锻炼。申报企业或单位须填报“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

二、申报市级“女大学生创业基地”的企业或单位,其单位负责人或负责指导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高管可以申报为市级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原则上一个基地只能申报一名。

三、对审批后符合市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要求的企业或单位,市妇联将授予“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铜牌,向导师颁发“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资格证书,并在厦门日报和厦门妇女网发布。

四、请申报企业或单位于918日前填报《“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及《“女大学生创业导师”申报表》,发送到厦门市妇联宣传部邮箱xmflxcb@xm.gov.cn,联系人:黄炜,电话:2033990

 

附件:1、“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

2、“女大学生创业导师”申报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9月10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表格:

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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