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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22

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专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激发各行各业妇女在建设“美丽厦门”中展现活力、展示风采,根据省妇联开展“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2014年福建省 “巾帼文明岗”申报争创工作已启动。为扎实推进我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20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争创范围

在“巾帼建功”活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行业文明新风,引导和激励女职工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在提升女性综合素质、提高岗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原则上,申报省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年以上(以授牌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三、申报争创条件

1、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遵纪守法好。岗位成员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领导好。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安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加强管理。

4、业务技能好。岗位成员发扬 “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5、管理规范好。岗位内容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按照“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考核标准管理。创岗档案健全,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6、环境建设好。有明示于众的创岗标志和公开的服务承诺,岗位环境整洁卫生,各项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

7、岗位效益好。诚实守信,服务优质,岗位工作成效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成为行业榜样。

8、志愿服务好。岗位成员积极践行志愿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乐善好施,甘于奉献。

三、工作要求

1.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条件,确保所申报争创的“巾帼文明岗”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2.申报单位应填写《创 级“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500字以内),报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女工委审核,上述单位根据各岗位申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收集汇总,于515前将纸质表格(申报表一式二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宣传部),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xmflxcb@xm.gov.cn

3.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创建口号,营造创建氛围,整理创建工作电子档案,省、市妇联将在适当时机对申报情况进行考核,择优报送。

 

(联系人:胡艺芬,联系电话:2033991

 

附件:1、创    级“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巾帼文明岗”申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18

 附件下载链接: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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