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14年评选平安家庭示范户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1

厦平领字〔20141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平安家庭示范户的通知

 

各区、街(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平安厦门”建设第三轮工作规划,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推进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户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平安家庭示范户100个。(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熟知平安家庭创建内容。家庭成员熟知平安家庭创建“七无一好”(无家暴、无邪教、无涉毒、无涉赌、无涉黄、无拐卖、无纠纷,家庭安全防范好)内容,具有较强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

2.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本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倡扬和睦、友善、诚信、健康行为,从自身做起,影响并带动周围家庭共创平安。

3.邻里守望互助。弘扬传统美德,邻里之间相互尊重、关心爱护、和睦团结、友爱相处。与留守家庭、困难家庭建立较为紧密的互助合作关系。

4.家庭平安和睦。家庭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科学。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睦。子女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孝敬老人和长辈,在当地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效应。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择优评选,推荐的示范户要特色突出、带动作用强,已经表彰过的示范户不在此次评选范围内。

2.各区要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本区平安家庭示范户的推荐、审核和申报工作。

3.申报表中“主要先进事迹”限1000字以内。

4.请各区妇联于930之前,将申报表汇总一式两份报市妇联权益部,另附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市妇联权益部邮箱。

联 系 人:李三丽 

联系电话:2113363 

  真:2981390

电子邮箱:fulianquanyi@163.com

 

附件: 1.平安家庭示范户名额分配表

2.平安家庭示范户申报表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8203

 

 

 

 

              厦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代)

                           

                      2014年7月25

 


【收藏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