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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妇【2014】 59号三八红旗手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6

 

 

 

 

 

 

厦妇〔201459

 

 

关于评选表彰

厦门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妇委会((女工委)、各大专院校妇委会(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四自”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施省委“百姓富、生态美”和市委“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规划,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发挥“半边天”作用,市妇联将在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和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厦门市三八红旗手100名,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原则上从历届全省或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及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

3. 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4.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5.勇挑重担、奋发有为、能拚敢闯,在各条战线上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深化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厦门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荣获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

6.已获得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者不重复授予。

(三)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和深化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

6.已获得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者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要求

(一)各级妇联、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推选工作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同级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要把评选厦门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扩大视野,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把本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为广大妇女提供学习的榜样。

(二)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并向基层一线倾斜。各推荐单位上报的基层一线的女性及女性集体比例不低于70%,厅局级单位不参评,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干部参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妇联系统(含妇联直属单位)的个人和单位参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部门意见。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本部门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四)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均以A4纸打印,表内主要事迹字数控制 500以内。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除填写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外,还须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及近期工作、生活照片各一张。

(()各区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单位)后,要制作推荐名单汇总表(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所获主要荣誉,联系电话、事迹等),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材料,并201515日前由各区各单位统一报送市妇联宣传部。

(() 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及奖励会审表可在厦门妇女网http://www.xmwomen.org.cn/“公告栏”中下载。

    四、表彰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市妇联将颁发证书、奖牌(奖章),并在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厦门市百家村路45-49号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 人:谢立武、郑慧华、胡艺芬

联系电话:20339912033990

电子邮箱: xmflxcb@163.com

 

附件:

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9396

1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3.厦门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4.厦门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5.厦门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奖励会审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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