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创全国文明城市万名巾帼志愿者大行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9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各巾帼文明岗:

为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发挥各行各业的妇女姐妹和巾帼志愿者的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市妇联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开展万名巾帼志愿者大行动,相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全国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家庭,倡导家庭美德

二、活动时间:

8月至9月底,其中819(周五)为全市统一行动日。

三、活动地点:

(一)主会场:湖里区

参加人员:市、区妇联机关巾帼志愿者,巾帼文明岗代表,巾帼志愿者特色队伍。

活动内容:1、万名巾帼志愿者大行动启动仪式;2、娘家人“三进三送”进社区活动;3、文明城市知识宣传(知识竞赛)。

(二)分会场:各区妇联、各巾帼文明岗

活动方式:

1、各社区巾帼志愿者队伍要紧密结合本社区实际,集中一到两个点,发动社区巾帼志愿者自觉参与文明督导、洁净家园等活动。组织社区各种宣传队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理念,以实际行动争做文明市民。

2、镇、村巾帼志愿者队伍要组织中华巾帼志愿者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卫生大清扫活动,带头清理卫生死角,引导广大农村妇女人人动手、家家参与,美化村容村貌。

3、各系单位的“巾帼文明岗”要组织本岗位巾帼志愿者以岗位便民服务、清理环境卫生、文明宣传督导、扶贫助困、与社区“文明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4、来厦务工女性巾帼志愿者队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清洁卫生、义务劳动等“创城市文明我有责”活动,自觉参与厦门市2011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以实际行动争做城市新主人。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策划、统一行动。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巾帼志愿者大行动,做到主题突出、因地制宜、周密筹措、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使本次大行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富有成效。

(二)全市巾帼志愿者队伍要在各活动场所亮出“创全国文明城市”万名巾帼志愿者大行动的活动主题(窗口单位要挂出横幅),挂出家庭美德宣传口号,打出巾帼志愿者大旗。巾帼文明岗岗员要身披绶带,努力营造全市妇女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氛围。

(三)各街道、镇、社区、村妇联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形成活动人群多角色、范围多层面的全方位活动局面。协调有关部门,发挥社区“老妈妈督导队”、“银发宣传队”等志愿者队伍作用,以板报、挂图、标语、口号、劝导、演出、咨询等诸多形式,将“厦门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四)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妇女组织要及时将活动内容和参与人数,以图片和简讯形式报送市妇联宣传部(传真:2033991,电子邮箱:xmflxcb@163.com)。

联系人:黄立春(电话:2033990,13860165476

         瑛(电话:2033990,15060770029

附:家庭美德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相关文件: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1397

 


【收藏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