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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6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经市委批准,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定于122930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召开,会期二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1、大会代表、港澳台特邀代表

报到时间:1229(星期四)上午8:00-8:30

报到地点:厦门人民会堂大厅

其中,港澳台特邀代表1228日下午500前在闽侨宾馆(思明区百家村路58号)大堂报到。

2、开幕式特邀嘉宾

报到时间:1229(星期四)上午9:40

报到地点:厦门人民会堂贵宾休息室

3、开幕式列席人员

报到时间:1229(星期四)上午9:30

报到地点:厦门人民会堂大厅

二、主要议程

1、开幕式主要议程

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少先队员献词

群众团体代表致贺词

省妇联领导致辞

市委主要领导讲话

市妇联第十四届执委会作工作报告

参加对象:

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含特邀代表);

     邀请嘉宾(市各套班子领导;驻厦部队领导;各区、

市直各大系统分管领导;副厅级以上女领导;市总工会、团

市委等群团组织领导;特邀嘉宾等)

列席人员(各界妇女代表、来厦务工女性代表、各级

“巾帼文明岗”代表、市妇联机关离退休干部等)

新闻媒体

2、大会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市妇联第十四届执委会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市妇联领导班子

参加对象: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含港澳台特邀代表)

三、相关事项

1、大会以6个区、市直机关、各大系统、港澳台为单位组成10个代表团,各代表团安排1-2名工作人员负责大会联络、组织等工作。

2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与会人员参会,确保参会人员准时到会(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附后)。与会代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事先向市妇联请假。会议期间,请与会代表着正装,有行业性服装请着行业性服装。

3、会议期间,岛外边远地区的代表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

4、邀请嘉宾参会回执请务必于1227下午前反馈市妇联办公室。

61229晚上将举行联欢晚宴,请各代表团准备1-2个节目,节目形式不限。

联系人:陈雯雅

联系电话:2033992,13859995180

传真:2981390

附件:1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

2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草案)

3、邀请嘉宾参会回执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妇女代表大会  第十五次  通知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5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

一、市各套班子领导;各部委办局领导;驻厦部队领导;市总工会、团市委等群团单位领导;在职副厅级女领导、特邀嘉宾(由市妇联办公室、组联部负责落实)

二、思明区与会代表(请思明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思明区分管领导1人;第一代表团代表60人;基层妇女干部、巾帼志愿者50人。

三、湖里区与会代表(请湖里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湖里区分管领导1人;第二代表团代表28人;基层妇女干部、巾帼志愿者50人。

四、海沧区与会代表(请海沧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海沧区分管领导1人;第三代表团代表18人。

五、集美区与会代表(请集美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集美区分管领导1人;第四代表团代表22人。

六、同安区与会代表(请同安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同安区分管领导1人;第五代表团代表27人。

七、翔安区与会代表(请翔安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翔安区分管领导1人;第六代表团代表25人。

八、市直机关与会代表(请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通知落实)

市直机关党工委分管领导1人;第八代表团代表45人、第九代表团代表41人。

九、发改系统与会代表(请发改委协助通知落实)

发改委领导1人;第二代表团代表15人;发改委系统“巾帼文明岗”40人。

十、交通系统与会代表(请交通运输局协助通知落实)

交通委领导1人;第三代表团代表15人;交通系统“巾帼文明岗”40人。

十一、教育系统与会代表(请教育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市教育局领导1人;第四代表团代表25人。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40人。

十二、国资委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国资委协助通知落实)

国资委领导1人; 第五代表团代表22人;国资委“巾帼文明岗”60人。

十三、建设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建设与管理局协助通知落实)

市建设与管理局领导1人; 第六代表团代表10人;建设系统“巾帼文明岗”30人。

十四、贸发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商务局协助通知落实)

市商务局领导1人;第六代表团代表11人;贸发系统“巾帼文明岗”30人。

十五、经发系统与会代表(请市经发局协助通知落实)

市经发局领导1人; 第七代表团代表14人;经发系统“巾帼文明岗”40人。

十六、统战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委统战部协助通知落实)

市委统战部领导1人;第七代表团代表25人。

十七、港澳台特邀代表21由市妇联组联部通知落实

十八、国税局巾帼志愿者代表30(请国税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十九、地税局巾帼志愿者代表30(请地税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公安系统巾帼志愿者30(请公安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一、海关巾帼志愿者30(请海关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二、卫生系统巾帼志愿者30(请卫生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三、来厦务工女性代表20(由市妇联权益部通知落实)

二十四、部队与会代表174医院40(由市妇联宣传部负责通知落实)

二十五、高校女大学生代表30(请厦门大学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六、新闻媒体(由市妇联宣传部负责通知落实)

 

请点击一下链接下载相关文件: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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