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经市委批准,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定于12月29日至30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召开,会期二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1、大会代表、港澳台特邀代表
报到时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8:00-8:30
报到地点:厦门人民会堂大厅
其中,港澳台特邀代表12月28日下午5:00前在闽侨宾馆(思明区百家村路58号)大堂报到。
2、开幕式特邀嘉宾
报到时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40前
报到地点:厦门人民会堂贵宾休息室
3、开幕式列席人员
报到时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前
报到地点:厦门人民会堂大厅
二、主要议程
1、开幕式主要议程
①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②少先队员献词
③群众团体代表致贺词
④省妇联领导致辞
⑤市委主要领导讲话
⑥市妇联第十四届执委会作工作报告
参加对象:
①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含特邀代表);
②邀请嘉宾(市各套班子领导;驻厦部队领导;各区、
市直各大系统分管领导;副厅级以上女领导;市总工会、团
市委等群团组织领导;特邀嘉宾等)
③列席人员(各界妇女代表、来厦务工女性代表、各级
“巾帼文明岗”代表、市妇联机关离退休干部等)
④新闻媒体
2、大会主要议程
①听取和审议市妇联第十四届执委会工作报告
②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市妇联领导班子
参加对象: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含港澳台特邀代表)
三、相关事项
1、大会以6个区、市直机关、各大系统、港澳台为单位组成10个代表团,各代表团安排1-2名工作人员负责大会联络、组织等工作。
2、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与会人员参会,确保参会人员准时到会(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附后)。与会代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事先向市妇联请假。会议期间,请与会代表着正装,有行业性服装请着行业性服装。
3、会议期间,岛外边远地区的代表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
4、邀请嘉宾参会回执请务必于12月27日下午前反馈市妇联办公室。
6、12月29日晚上将举行联欢晚宴,请各代表团准备1-2个节目,节目形式不限。
联系人:陈雯雅
联系电话:2033992,13859995180
传真:2981390
附件:1、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
2、厦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草案)
3、邀请嘉宾参会回执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妇女代表大会 第十五次 通知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具体参会名单及人员安排
一、市各套班子领导;各部委办局领导;驻厦部队领导;市总工会、团市委等群团单位领导;在职副厅级女领导、特邀嘉宾(由市妇联办公室、组联部负责落实)
二、思明区与会代表(请思明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①思明区分管领导1人;②第一代表团代表60人;③基层妇女干部、巾帼志愿者50人。
三、湖里区与会代表(请湖里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①湖里区分管领导1人;②第二代表团代表28人;③基层妇女干部、巾帼志愿者50人。
四、海沧区与会代表(请海沧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①海沧区分管领导1人;②第三代表团代表18人。
五、集美区与会代表(请集美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①集美区分管领导1人;②第四代表团代表22人。
六、同安区与会代表(请同安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①同安区分管领导1人;②第五代表团代表27人。
七、翔安区与会代表(请翔安区妇联负责通知落实)
①翔安区分管领导1人;②第六代表团代表25人。
八、市直机关与会代表(请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通知落实)
①市直机关党工委分管领导1人;②第八代表团代表45人、第九代表团代表41人。
九、发改系统与会代表(请发改委协助通知落实)
①发改委领导1人;②第二代表团代表15人;③发改委系统“巾帼文明岗”40人。
十、交通系统与会代表(请交通运输局协助通知落实)
①交通委领导1人;②第三代表团代表15人;③交通系统“巾帼文明岗”40人。
十一、教育系统与会代表(请教育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①市教育局领导1人;②第四代表团代表25人。③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40人。
十二、国资委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国资委协助通知落实)
①国资委领导1人; ②第五代表团代表22人;③国资委“巾帼文明岗”60人。
十三、建设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建设与管理局协助通知落实)
①市建设与管理局领导1人; ②第六代表团代表10人;③建设系统“巾帼文明岗”30人。
十四、贸发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商务局协助通知落实)
①市商务局领导1人;②第六代表团代表11人;③贸发系统“巾帼文明岗”30人。
十五、经发系统与会代表(请市经发局协助通知落实)
①市经发局领导1人; ②第七代表团代表14人;③经发系统“巾帼文明岗”40人。
十六、统战系统与会代表(请市委统战部协助通知落实)
①市委统战部领导1人;②第七代表团代表25人。
十七、港澳台特邀代表21人(由市妇联组联部通知落实)
十八、国税局巾帼志愿者代表30人(请国税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十九、地税局巾帼志愿者代表30人(请地税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公安系统巾帼志愿者30人(请公安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一、海关巾帼志愿者30人(请海关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二、卫生系统巾帼志愿者30人(请卫生局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三、来厦务工女性代表20人(由市妇联权益部通知落实)
二十四、部队与会代表174医院40人(由市妇联宣传部负责通知落实)
二十五、高校女大学生代表30人(请厦门大学妇委会协助通知落实)
二十六、新闻媒体(由市妇联宣传部负责通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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