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
为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根据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先进妇女之家”活动的意见》((闽妇字〔2011〕89号)文件精神,市妇联将于近期推荐首批福建省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班子建设: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组织健全,班子能力强,主任(主席)进“两委”,是“妇女之家”负责人;妇代会(妇联)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施,活动经费列入村财(财政)开支并逐年提高。
2、制度建设:“妇女之家”牌子悬挂位置醒目,有一名专兼职管理员并有岗位职责,有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和妇女议事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健全。
3、阵地建设:有面积不小于30㎡的独立或共用的室内活动阵地,配有培训桌椅、电脑、电视机、DVD机等教育或远程教育基本设施;有100㎡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有开展文体活动必要的服装、道具、器材、音响等设备;有共享的图书阅览室(或电子图书阅览室)。
4、作用发挥:每年组织妇女培训5次以上;文体宣传队每年开展宣教文体活动3次以上;巾帼志愿者队伍常年开展互助帮扶;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老人;培育一批五好文明家庭和各类道德模范典型;巾帼文化中心户建设规范;妇女维权站(岗)有效解决妇女诉求,没有妇女越级上访,平安家庭创建率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积极性高;组织妇女开展妇女病普查;帮助妇女就业创业,妇女人均收入逐年提高。
二、相关要求:
1、做好选点工作。各区妇联要认真按照申报“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条件要求,选择省级以上文明村或党和政府抓的重点示范村,并且能达到项目要求的村和社区,作为全省首批“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的申报对象。
2、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按照条件和名额要求,填写《首批福建省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各区妇联要认真审核,填写《首批福建省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汇总表》,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2份)于2012年2月15前报市妇联组联部。
3、做好项目考评和建设工作。按照申报条件,省妇联将对各地申报的“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授牌,并给予每个示范点1万元经费支持,重点用于“妇女之家”设备添置。各区妇联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示范作用的发挥。
附件:1、首批福建省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名额分配表
2、首批福建省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
联系人:舒智洋、陈丽娜
联系电话:2046223
电子邮箱:xmflzl@163.com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相关文件: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2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