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贺信重要指示和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主题活动和“学雷锋学厦航,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创选争优活动,激励更多职业女性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女性比例占50%以上,有一位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2.“巾帼文明岗”成员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巾帼文明岗”成员应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成绩突出。有50%以上的女性成为本岗位的能手。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设立领导机构,建立创建活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6.“巾帼文明岗”要做到三有:有一支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有服务承诺卡;有监督电话。
二、申报范围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参加。创建活动的开展可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镇)、文明居(村)相结合,激励和吸引更多妇女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三、申报方法
要自下而上、自我申报、群众评议、行业推荐、逐级报批。
四、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12年4-5月。请各申报单位于2012年5月
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上报市妇联宣传部。
2.考核培训阶段:2012年5-7月份,考核小组进行验收,采取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现场考察、培训等形式。
3.总结阶段:下半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并授牌。
联系人:邓丽萍,黄立春
联系电话:2033990、2033991
电子邮箱:xmflxcb@xm.gov.cn
附件:2012年厦门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厦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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