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女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弘扬家庭美德,树立崇尚科学、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有文化、懂教育、有强烈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的新型母亲形象,发挥母亲在为建设创新、宜居、平安、文明、幸福厦门中的特殊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倡导全社会发扬爱母、敬母、助母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母亲”评议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8月至9月
二、活动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厦门市委文明办、厦门市妇联、厦门晚报社联合主办,成立厦门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母亲”评议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各联办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本次评选对象应具有厦门市户籍,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弘扬家庭美德,厉行节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在平安家庭、低碳生活、和谐社区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思想道德高尚,品质优秀,具有高尚情操和博大胸怀,为青少年成长做出突出贡献。弘扬母爱精神,将母爱形成对社会、对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的大爱,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科学施爱,教子有方。家庭和睦,孝老爱亲,以德育人,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五)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有与时俱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时代母亲,特别是应对困难顽强创业就业的坚强母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美誉度的高素质母亲,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优秀母亲。
(六)曾当选过历届厦门市“十大杰出母亲”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选步骤
(一)组织推荐阶段
8月初启动评选活动。参评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公众推荐、自荐方式,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女组织根据评选条件经初审后,各推荐3至5名人选,经征求区综治、计生部门无异义后,候选人填写《“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母亲”候选人登记表》,于8月31日前将推荐表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公众推荐、自荐可通过厦门晚报热线5589999或市妇联宣传部电话2033990报名。
(二)评审公示阶段
根据推荐情况,经评委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在厦门晚报公布名单。根据公示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评议产生厦门市第四届“杰出母亲”10名。
(三)奖励阶段
拟在9月底对产生的杰出母亲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工作。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女组织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对推荐人进行直接考察,严格把关。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其进行综合审定,通过晚报推荐的候选人需经区妇联审核。必须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准确,并形成200字左右的考察意见。
(二)认真提供材料。“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母亲”候选人需提供《“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母亲”候选人登记表》一式3份,应附2000字事迹材料和300字简介。推荐中涉及到的奖项应提供证书复印件。经评委会初评提名的“好母亲”候选人需在9月15日前提供本人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3张,五寸彩色工作和生活照各3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注重评议活动启动、推荐、评选到奖励全过程的宣传,扩大活动及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动员广大群众关注、参与、支持评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联系人:黄炜,电话:2033990,传真:2981390,邮箱:xmflxcb@xm.gov.cn
附件:1.厦门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母亲”评议委员会名单
2. 厦门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母亲”候选人推荐表
厦门市委文明办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厦门晚报社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