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总结《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努力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有效实施“两纲”工作,积极促进厦门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厦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先进集体30个。(1)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系统直属单位;(2)区妇儿工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先进个人:先进个人65名。(1)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业务骨干;(2)区妇儿工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3)基层妇女儿童工作者。
3、不论集体或个人原则上推选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认真按照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科学制定并有计划推进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或本部门实施方案,把纲要实施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日常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考核,做到与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评估。
2、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推进有力,经费投入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富有特色,尤其在规章、制度、政策、机制、科研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有成效。注重对基层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积极为基层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
3、善于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有效破解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满足妇女儿童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妇女儿童受益程度高,社会反响好。
4、妇女儿童工作走在本市前列,推动妇女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各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指标达标质量较高,与前一轮纲要相比取得明显进步。
5、各区在妇儿工委办公室建制明确、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等方面有所突破,按要求落实工作经费。
(二)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妇女儿童工作高度负责,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群众威信高。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坚持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工作指导,积极思考和谋划本地区、本系统妇女儿童发展,有效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整合、创新开拓、解决问题能力强,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优质高效,基层和群众认可度、满意度高。
3、在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达标、完善法规政策制度、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实事项目建设、破解妇女儿童发展难点问题、提升妇女儿童工作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工作实绩突出,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三、评选办法
1、申报:由各成员单位提名推荐,原则上集体和个人不重复表彰,被推荐人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考察把关,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及事迹材料,并按要求上交市妇儿工委办参加评选。
2、评审: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符合表彰条件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四、表彰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妇儿工委下发表彰决定,颁发先进集体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要求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申报表(见附1、2)及1000字左右的书面先进事迹材料(A4纸打印,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翔实,实事求是,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联系人:郑慧华,联系电话:2040330,13358387311,电子邮箱:xmfnv@163.com。
附件:1、厦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申报表
2、厦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申报表
3、厦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4、厦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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