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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巾帼建功”标兵、示范妇女之家
发布时间:2012-01-17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2011年以来,我市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做贡献,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了“半边天”作用。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动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在推进厦门经济特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妇联决定在201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厦门市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和第二批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100名;

2、第二批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10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遵章守纪。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爱岗敬业,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城乡“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推动行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在城市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中有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在农村做到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在增收致富、创业就业有成效

3、业绩突出,反响良好。近年来,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工作创新能力强,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和服务群众的认可和表扬,群众满意率高,社会反响良好。

4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热心参与妇联组织的巾帼志愿各项公益活动, 爱心捐助,扶弱帮困、团结邻里,奉献精神好。积极参加文明岗与村妇代“岗村结对”帮扶活动,热心为农村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二)第二批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条件

   1、必须达到“五有”。有场所。必须有可容纳50人以上的开展学习活动的固定场所,妇女之家牌子悬挂于醒目位置。有设备。有相应的培训课桌、电教设备、文体娱乐器材、图书资料等。有制度。完善两簿两册三制度。在原有“两簿两册”(即:工作活动记录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妇女委员、妇女代表、“三八”红旗手、各类先进人物花名册、五好文明家庭花名册)基础上,完善妇女之家管理制度、接待制度、活动制度。有活动。围绕素质提升、权益维护、创业就业指导、敬老孝亲、科学教子、健康生活、环境保护、文化娱乐等方面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以上培训或文体活动等。有队伍。通过基层妇女干部兼任、巾帼志愿者服务或争取公益岗位等办法,由政治文化素质较高、热心妇女事业、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作为妇女之家工作人员。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巾帼文明岗、各种支持妇女发展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作用,建立各类专项的服务队伍,协助基层妇女干部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提高服务水平。

2、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发挥“三个功能”作用: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妇女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开展法律法规、文化科技、礼仪修养、卫生保健、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家庭教育等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争取多方支持,为留守流动等困难儿童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服务。组织活动功能。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实际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做好评选上报工作。推选工作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同级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

2、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有关妇女组织应在2012215前将“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妇联宣传部(联系人:邓丽萍、黄立春,联系电话:20339902033991,电子邮箱:xmflxcb@163.com);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推荐材料上报市妇联组联部(联系人:舒智洋、陈丽娜,联系电话:2046223,电子邮箱:xmflzl@163.com)。其中:“示范妇女之家”申报单位需填写《第二批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提供体现妇女之家建设及妇女之家特色工作、活动照片34张。各区妇联需填写《第二批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申报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各推荐1-2个事迹突出的村、社区“示范妇女之家”,同时提交2000字左右的特色工作、活动总结。

3、相关推荐表格请到厦门妇女网(www.xmwomen.org.cn)资料中心下载。

附件:1、表彰项目名额分配表

      2、厦门市城乡妇女“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第二批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申报表

4、第二批厦门市“示范妇女之家”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相关文件: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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