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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暨寻找最美家庭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关于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暨

2016年厦门市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各区妇联、各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委会(女工委)、各大专院校妇委会(女工委)、各相关妇女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在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市妇联、市委文明办决定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暨2016年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共同分享为宗旨,广泛开展体现时代精神、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及感人故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 以实际行动共同缔造美丽厦门。

二、评选(推荐)类别及名额

本次活动推荐省妇联表彰的“五好文明家庭”12户、“最美家庭”17户;评选表彰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10户,厦门市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100户。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省级“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候选对象应在2015年以前市级表彰的“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中产生。

1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好;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好;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好;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好;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好。

2省“最美家庭”推荐条件

在本省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记录的家庭,均可通过群众自荐他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参加活动。   

(二)厦门市“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推荐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记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孝老爱亲、教子有方、热心公益、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包括外来务工家庭、台商家庭),均可参加。已荣获市级以上“最美家庭”及市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不再参与此次推荐。被评为厦门市“最美家庭”同时授予厦门“五好文明家庭”。

((三)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推荐条件

在厦门市“最美家庭”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的推荐要做到好中选优,所推荐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被评为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同时授予厦门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

四、产生办法

(一)省“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

省“五好文明家庭”按照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候选户,根据事迹材料,择优推荐2户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省“最美家庭”按照名额分配等额推荐。

(二)厦门市“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

1组织推荐。各区、市直机关妇工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推荐工作,等额择优选出本单位候选家庭。其中:湖里区、海沧区推荐的“最美家庭”候选户中台商家庭不少于1户,其他各区、市直机关推荐“最美家庭”候选户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不少于1户。各系统妇委会(女工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推荐厦门市“最美家庭”1-2户。

2群众自荐。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通过家庭自荐、群众举荐参加活动。市妇联将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官网,开设自荐区,群众可自行登陆网站,下载并填写《2016年厦门市“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也可到厦门妇女网(www.xmwomen.org.cn)“公告栏”中下载推荐表。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其事迹真实性、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盖章后,逐级申报。群众自荐的候选家庭,不占用各单位指标。

(三)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

在各单位推荐的“最美家庭”的基础上,主办方将根据事迹材料,好中选优,确定20户“十佳最美家庭”候选户,并将候选户的主要事迹在媒体上展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投票。根据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从中产生10户厦门市“十佳最美家庭”,未当选的其他10户候选户为厦门市“最美家庭

五、活动具体要求

1.创新载体,精心组织。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认识集中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在推进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集中寻找与常态化推进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运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造更多更好紧贴群众需求的活动载体,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自荐、互推、互评,把活动造出声势、创出影响、做出实效。

2依托基层,广泛发动。要立足城乡社区,充分体现基层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要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基层“妇女之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家庭和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明家庭创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传播文明家庭理念等巾帼志愿服务,使这项工作落实在基层、活跃在基层、见效在基层。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紧密结合“我与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挖掘、培育和选树各类文明家庭典型,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面向家庭和群众,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持续传递文明向上的正能量。要统筹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QQ群等各类媒体的宣传资源,讲述文明家庭故事,传播文明家庭理念,宣传妇联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鲜活经验,引领广大家庭和群众崇德向善,追求和谐幸福新生活。

4.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各级妇女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保质保量做好推荐工作。候选家庭要填报《2016年厦门市“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1份(A4纸),报送家庭生活照3张(其中1张为全家合影,jpg格式,200kb以内)。上报前应征求计生、综治意见,家庭主要成员是领导干部的,还需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是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候选家庭事迹务必真实可靠,有生动事例,如有不实,取消参评资格。

各区、各系统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推荐表及汇总表,报送到市妇联宣传部。

联 系 人:李三丽,联系电话:2033991

电子邮箱: xmflxcb@163.com

 

附件:1第十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

         庭”及2016年厦门市“最美家庭”暨“五好

         文明家庭”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十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及“最美家

         庭”候选户推荐汇总表

          3.第十届福建省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4.福建省最美家庭候选户登记表

      5.2016年厦门“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

         候选家庭推荐表

      6.2016年厦门“最美家庭”暨“五好文明家庭”

        候选家庭汇总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2015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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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2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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