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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工作创新项目”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4

厦门市妇联关于开展

2014年度“妇女工作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各党派团体妇委会、各大专院校妇委会(女工委)、市妇联机关各部室

为使我市妇女工作更加贴近基层妇女,提高了妇女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进一步引领全市广大妇女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实践中科学创新,秀出美丽形象,展示巾帼风采,助推妇女实现更好地成长与发展,今年市妇联将在全市妇女组织中开展“妇女工作创新项目”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妇女十一大精神,把妇女工作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省妇联“家庭建设年”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大力实施“美丽厦门·巾帼六大行动”,动员和带领广大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共同缔造美丽厦门。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范围

20132014年内,各级妇女组织开展的各项妇女工作或活动中,凡进行创造性研究、策划或实施,形成较为完整运作格局,通过一定时期、时间验证,获得较大社会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创新成果,具备创造性、创新性、特色性并具有推广价值,均可申报妇女工作创新项目。具体包括十个方面内容:

1.各级妇女组织在融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组织广大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2.各级妇女组织在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各级妇女组织在贯彻落实“美丽厦门·巾帼建功行动”、 “美丽厦门·巾帼成才行动”、“美丽厦门·巾帼家庭行动”、美丽厦门·巾帼维权行动”、“美丽厦门·巾帼关爱行动”、“美丽厦门·巾帼交流行动”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4.加强培养妇女人才队伍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5.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妇女宣传思想工作、妇联信息调研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6.配合政府推动“两纲”实施的妇儿工委工作;

7.拓展和丰富城市社区妇女组织在家庭关爱服务方面的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助推农村妇女成长发展的妇女工作;

8.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9.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10.开展海峡妇女联谊合作,加强妇女统战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不能视为创新工作项目的如下:

1.在本身职责范围内,因工作熟练程度促使工作效率、质量得到提高的;

2.圆满完成上级妇联或同级党政安排部署,包括本职工作范围之外指令性任务的;

3.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意见,而无解决问题的新方案,或未被采用实施的。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工作内容创新。能够着眼于新形势和妇女工作新任务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拓展妇女工作新领域,推出有特色、有新意的活动;

2.工作方法创新。善于协调凝聚社会力量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实现。深化主体活动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3.单项工作有特色。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精心培育妇女工作特色品牌,工作出精品,社会影响大;

4.热点难点工作有突破。能够针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妇女发展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促成研究成果转化为党政部门的决策。

(三)申报方式

1.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大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各党派团体妇委会、各大专院校妇委会(女工委)、市妇联各部室及所属园所根据自己开展的工作,对照评比条件,严格核查筛选,把确实富有创新意义的项目推选上报,一事(项)一报申报名额不限;

2.市妇联组织核查和筛选后,提交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稿请于20141130日前将上报市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张谢池,电话:2033992

电子邮箱:xmflbgs@.163.com

 

附件:厦门市妇联2014年度“妇女工作创新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41113日

 

附件下载:http://www.xmwomen.org.cn/E_ReadNews.asp?NewsID=1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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