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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妇联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2

  

  2018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引领全市各族各界妇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三)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厦门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宣传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关注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六)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妇女团体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密切同各民主党派、团体及女性社团的联系,强化思想引领,促进妇女发展。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全国妇联、省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妇联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妇联机关
  财政拨款
  22
  22
  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差额补助
  19
  18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妇联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省妇联执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服从服务党政工作大局为主线,推进妇联改革和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勇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贡献巾帼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广大妇女群众中广泛开展大宣讲活动,结合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组织开展厦门市优秀女性事迹报告会、妇女生态健步行等系列活动, 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更加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更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二)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贡献巾帼力量。主动对标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找准妇联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引导广大妇女与新时代同行,在新时代建功。推进“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培养女性人才。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选树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孝老爱亲典型,选树厦门市第一届“文明家庭”,开展“和谐家庭大讲堂”活动。持续深化妇女融合发展,深化“姐妹情·一家亲”两岸妇女交流活动,精心筹办第十届海峡论坛·海峡妇女论坛、第十三届厦金亲子夏令营等品牌活动。
  (三)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力提升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拓展源头维权参与的渠道和成果,重点关注和推动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全面二孩政策下妇女劳动权益等问题的解决。创新维权服务方式方法,完善妇联调解与司法、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健全女性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工作制度。推动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纳入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确保“两纲”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持续实施贫困妇女“四癌”救助、城乡困难妇女儿童大病救助、“关爱妇女儿童健康”保险、 “春蕾计划”助学活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等项目,拓展“妇女健康大讲堂”、公益众筹等项目。
  (四)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转变作风,把妇联改革工作推向纵深发展。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根本要求,持之以恒深入抓好妇联改革。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完善基层妇联主席轮值制度、执委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妇联系统新媒体平台建设。促进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培育扶持专业类、公益类、服务类女性社会组织,引导女性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持续推广“妇工+社工+义工”互联互动,推动妇联系统政府购买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服务。推进和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各级妇联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长效机制。沉下心、沉下身、沉下力,到基层一线去,到妇女身边去,了解最现实需求,主动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开展“千名妇干走基层、党的温暖送万家”活动、“娘家人三进三送”活动,进一步拉近与妇女群众距离,增强妇联组织凝聚力号召力。
  (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妇联工作和改革提供坚强有力保障。提高政治站位, 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确保妇联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从严从实做好巡察反馈整改工作,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全面增强做好妇女群众工作本领,提高妇联干部与各方面妇女群众打交道的能力,提高运用网络及新媒体开展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妇女工作的行家里手,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四个意识”,保持战略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四、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妇联2018年收入预算为3033.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79.93万元,增长1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75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3.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50万元;
  2.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79.69万元。
  (二)厦门市妇联2018年支出预算为3033.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79.93万元,增长1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543.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95.11万元,公用支出348.39万元;
  2. 项目支出774.69万元;
  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15.00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3.5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4.31万元,增长22%,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调薪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779.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4.69万元。主要用于妇联“三八”节和“六一”节系列活动,妇联组织开展巾帼建功、寻找最美家庭、家教工作、妇女儿童维权及妇联新媒体工作等,加强对台港澳妇女统战工作,推动“两纲”(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工作落实等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6.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21.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7.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25%,主要是参照2017年度实际支出,符合“四癌”救助贫困妇女人数有所增加。支出项目包括:
  (一)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贫困妇女四癌救助支出。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市妇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妇联、省妇联及其他省市姐妹单位、台港澳妇女团体来访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确保公务接待支出零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6.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支出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零增长。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妇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4.3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9.77万元,增长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妇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妇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妇联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4.69万元。
九、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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