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妇联改革,激发创新创优活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和发动厦门市各类女性社团、女性社会组织(含初创期相关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力开展“我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活动,厦门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凤凰之约”妇女儿童服务项目路演展示活动。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展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1年10月-12月 二、活动主题:第三届“凤凰之约”·妇女儿童服务项目路演展示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妇联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基地、十点读书 协办单位:各区妇女联合会 四、项目征集对象 厦门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且致力于妇女儿童公益事业并认可本次展示活动的社会组织。 五、征集项目范围 1.女性服务类:聚焦女性问题,为其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缓解困境问题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女性素质提升、女性就业创业服务、妇女权益维护等特色女性活动项目。 2.儿童服务类:结合社会热点,为儿童提供有利于满足其成长需要和促进其身心良好发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健康身心塑造、儿童安全自护教育、留守儿童关爱、儿童权益维护等儿童服务项目。 3.家庭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家长课堂、亲子关系培育、家风家训等家庭服务项目。 4.对台服务:围绕两岸交流,提供有利于促进两岸妇女、儿童工作交流、发展的各类服务项目。 5.其他公益类项目:包括:母婴服务、妇女儿童亲子服务、乡村振兴及巾帼志愿服务等其他有利于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培育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等服务项目。 六、奖项项目设置: 1.本次评选活动设立专项奖金总计11万元。拟设一等奖1个,奖金2万元/个;二等奖2个,奖金1.5万元/个;三等奖3个,奖金1万元/个;优秀奖:6个,奖金0.5万元/个 2.进入复赛项目可获得厦门市妇联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基地优先扶持。 3.获奖项目可获得相关基金会提供的平台支持。获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项目实施、拓展,不得挪用其他项目或奖励个人。 七、具体进度安排 1.项目征集:10月18-11月15日。面向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征集服务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公益服务项目。 2.项目初审:11月16日-11月20日。对所有参赛项目书进行项目初审及综合评分,按评分排名高低,确认12个晋级路演展示项目。 3.素材收集:11月21日-11月30日。通过厦门妇女网和市妇联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入围项目名单。为每个入围项目拍摄1分钟宣传短视频(团队风采、项目经验视频、图文等),用于展播。 4.路演展示:12月10日前。通过现场项目路演的形式,入围项目进行8分钟展示(5分钟项目介绍+3分钟评委问答)。专家评审根据团队风采展示、项目介绍、现场问答情况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高低确认获奖名单。展示后现场进行颁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视频宣传展示:循环展播。制作活动宣传片,片长3-5分钟,包含活动全程记录,用于后续展示宣传。 八、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通过厦门妇女网、厦门市妇联微信公众号及十点书店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2.申报项目包括已实施完毕、正在实施的成熟项目或方案成熟待落地项目。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类别项目不超过1个。 3.2020年第二届凤凰之约所有获奖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参赛团队需同时提交纸质档项目书和电子档项目书(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档项目书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思明区莲岳路167号巾帼大厦B栋18楼市妇联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基地,联系人:郭晓岳,联系电话:13163916151)。电子档项目书发送至xmflfzllb@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统一标注为“推荐单位+凤凰之约+XX类+项目名称”,文件电子档命名同上。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4.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申报人须保留原稿,以备查证。自报名资料提交之日起即视为同意本活动的全部内容。 附件:第三届“凤凰之约”妇女儿童服务项目路演展示活动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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